1.維持基本生命徵象。
2.給 100%氧氣給予氧氣(必要時予以抽吸) 。
3.給予支持性治療 (如止痛劑、抗組織銨或減輕充血的藥物) ,大多數症狀會自然恢復 ,一般不需高壓艙治療(除非合併空氣栓塞或潛水夫病 ,否則高壓艙治療 ,對於內耳氣壓創傷者 ,是為禁忌) 。
醫治減壓病的方法只有一種,就是進入再壓艙調理。潛水員若出現減壓病徵候,出水後第一時間應為患者補充適量的開水,及盡量讓患者吸入100%氧氣。因為若病者體內缺水,血管內的血液便會減少,小氣泡阻礙血液循環的問題便更嚴重。
立即喝水吸純氧
減壓病的患者都會出現脫水情況,但病徵卻是關節痛、麻痺及無力,因此患者應立刻喝下適量開水,補充體內水份;若出水時患者已昏迷,應立即讓醫護人員為患者補充鹽水,然後送到急症室急救。得減壓病的患者應盡快被送到再壓艙接受加壓治療,以免病情進一步惡化。
空氣栓塞(air embolism, arterial embolism)緊急處理原則為:
1.維持基本生命徵象。
2.給100%氧氣(以前所用的左側躺、頭低腳高姿勢的治療方法,因會加重腦水腫,並使呼吸更為困難,現已不建議使用) 。
3.立即轉送至有高壓氧治療的醫院 (如台北榮民總醫院、基隆海軍醫院、羅東博愛醫院、高雄海軍醫院)。然治療前應先排除氣胸的可能(高壓氧治療通常愈早做愈好,然仍有病患在延遲至十天後才做高壓氧,仍有戲劇性恢復的報告) 。 |
4.將病患再壓入水中加壓,通常都會使病況變得更糟,不建議使用。由於一般直昇機機艙內無加壓裝置,在高空氣壓較低,會使氣栓更為嚴重,因此如必須要使用空運來轉送病患時,直昇機的飛行高度應低於300公尺(亦可考慮使用能將機艙內氣壓,加壓至1大氣壓的飛機)。
潛水是有益身心的活動,為了避免樂極生悲,潛水前應小心檢查呼吸器及其他設施,不應飲酒,也不要獨自潛水,以便危急時有所照應。潛水時一旦感覺不適,應立即按適當的減壓程序上升,不應勉強下潛。
潛水有關疾病的預防
休閒潛水者 ,應避免超過100英呎(33公尺)的深度潛水。
上升的速度 ,應不要超過每分鐘1英呎(30公分) 。一般而言,如由30英呎(9.1公尺)的深度上升至水面,應超過30分鐘;如由60英呎(18.3公尺)的深度上升至水面,應超過60分鐘 。
下降的速度 ,應不要超過每分鐘25英呎(7.6公尺) 。
攝取足夠的水份 ,以維持正常的血流灌注。
潛水後12小時內(有人建議24小時) ,應避免乘坐飛機(因機艙內氣壓較低) 。
對於空氣栓塞、減壓病的病患運送,低空的直昇機運送,如300公尺以下的高度,並不認為是絕對禁忌,但高空的直昇機運送,如由台灣東部,飛越中央山脈至西部,需飛越數千公尺以上的高山,由於高空氣壓低、氣體體積膨脹所造成的害處,已遠超過直昇機快速運送的優點,故此時只能由陸路來運送,或由直昇機沿著海岸線低空運送至西部,而不能飛越中央山脈來運送這類病患。
如在高山湖泊內潛水 ,上升的速度應更慢些。
潛水後6小時內 ,應避免劇烈運動(如衝浪或跑步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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